覺得自己已經過了做某些事的年齡了。

小時候有錢老愛買漫畫,希哩呼嚕亂買一通。
現在還是愛看漫畫,但是我寧可租不買了,除非很有愛、會沒事重看,或是太冷門、不容易租到。
租書店租一本是定價的十分之一,自己買運氣好平均大約可以拿到六折~八折的書,撿二手大約在五折。
但是仔細想想,如果只有我一個人要看,新書一買來拆封過就掉價,要至少看六遍才比用租的划算,若是二手要看超過四遍。
而且台北地方小,每每為了整理這些書大傷腦筋,而自己其實還沒有哪套書看超過四遍的(除了教科書和工具書)。

如果一個有愛的東西,變成了負擔,而開始嫌累贅的時候,這時候這份愛會慢慢開始變質。
想要不一定要擁有,尤其是當今熱門的東西,越熱門的物品,撿二手拋售的東西越容易、也越便宜。

很多東西,用租的比用買的划算,如果不介意新舊問題。
用租的,省備置成本的費用,也省堆放保存的功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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