連結一:活兔餵巨蜥 科大生遭網友撻伐
連結二: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

事件經過略述:
一名巨蜥飼主在飼養爬蟲類論壇發表他家寵物吃兔子的影片,經過網友傳閱後,引起眾多撻伐,甚至有人說這是虐待動物應開罰。該飼主出面解釋並沒有打斷兔子的腿,並向心裡不適的觀看者道歉。

伊西爾要說:

兔子很可愛,被吃我也會被嚇到,但是我不會說巨蜥很殘忍,肉食性動物本性如此,爬蟲類是生吞活物的。
但這不表示我支持虐待動物,若是作為食物,殺要有尊嚴、盡量不給予額外痛苦的殺。如果打斷兔子的腿再餵巨蜥,這就涉及虐待動物,但該飼主有解釋他自己並沒有對兔子做什麼。
兔子要活下去要食物,巨蜥要活下去也要食物,餵巨蜥吃兔子這件事就本質來說問題不大,我覺得飼主這點沒錯。

伊弟表示:「人帥真好、人醜吃草,這句話套用到動物也同樣適用呢。因為是兔子,如果我把蟑螂丟去餵紅龍拍成片,會有人撻伐嗎?別傻了。」這部分我也同意我弟的看法。
我家小公主喜歡把蟑螂肢解,就行為本質上跟巨蜥吃兔子類似,如果我把吃蟑螂拍成影片PO上網,會有人撻伐我虐待蟑螂嗎?我想不會。大概只會撻伐我拍噁心影片。
劉墉養螳螂,餵螳螂吃蟋蟀、蜜蜂有的沒的,怎麼沒人說劉墉虐待動物,還出成殺手正傳這本書炫耀。
毛茸茸的哺乳動物被吃就撻伐,長得噁心的節肢動物就該死(恩,長得噁心的節肢動物的確該死,這是我個人的價值觀。但是如果有人要養噁心的節肢動物當寵物那是他的自由,我不能說什麼也不能干涉,不過我不想看到就是了。)

我覺得有個邏輯上很需要界定的地方,尊重(飼養自由)和正義(保護動物)中間的分別到底在哪裡?
要養巨蜥是飼主的自由,因此尊重巨蜥飼主餵兔子似乎是理所當然的事情,不然不餵它難不成要看著另一隻生物活活餓死嗎?如果單純餵巨蜥吃兔子違法,那法律上應該一開始就規定台灣禁止一般人(除了動物園和研究室例外)飼養這種動物當作寵物,甚至禁止入境。
雖然我自己覺得餵食這個行為本身問題不大,而且被大家議論的是PO上網這個動作,所以飼主還是低調點餵似乎是比較好的選擇。
只是我個人覺得有個不好界定的地帶是,這個影片是PO在飼養爬蟲類的論壇上給同樣飼養爬蟲類的飼主看,喜歡兔子的人幹嘛上飼養爬蟲類的論壇找人家的餵食影片來看?這是想挖洞給人家跳還是給自己跳?我是覺得這個部分有引戰的嫌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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